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公共机构的发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实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节俭勤勉的原则;正确处理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与资金供应之间的关系;做好各项工作。社会经济效益;国家利益、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支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经批准的事业单位收支、定额或者固定补助、超支无补助、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固定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可能,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贴收入大于支出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退保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参照以前年度预算的实行情况,按照预算年度收入增减的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平衡情况,编制收入预算,并根据需要编制支出预算。企业发展和财务可能性。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第一级预算单位应当直接向财政部门报告)。e财务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号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实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十条事业单位必须严格实行经批准的预算。在预算实行中,国家一般不调整财政补贴收入和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上级下达的经营计划经重大调整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增减支出对预算实行有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调整预算;财政补贴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部分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的,应当自行调整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部门把它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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